音乐舞蹈类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2018年音乐舞蹈学院各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分同民族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 专业志愿清 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