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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真有于成龙这个人吗?

清朝不仅有于成龙其人,而且有两个于成龙。一个是汉臣于成龙,一个是汉军于成龙。

汉人于成龙

这位于成龙的仕途是在明清之际。于成龙,山西永宁人,明崇祯年间的贡生。清朝建立之后,顺治十八年,被授为广西罗城知县,广西当地民族关系十分复杂,但于成龙治理有方;康熙六年,升迁为四川合州知州,他革除当地的弊端,大力整治,使得当地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他在任湖南黄冈同知时,对维持当地治安进行了有效治理。十三年,又署理武昌知府。当时正值吴三桂叛乱之际,波及湖南地区,于成龙当时也参与了反抗斗争,湖南地区平定后,继而安抚民心。

康熙十七年,于成龙又任福建按察使,对当地的冤狱进行了重新审理。十九年,升为直隶巡抚,康熙朝之时,直隶还没有总督,直隶巡抚是当时直隶的最高长官。于成龙任职直隶期间,关系民间疾苦,赈灾蠲免一应事务管理的十分妥善。并参劾了大量的贪官污吏,被康熙皇帝誉为“清官第一”。随后,于成龙又升迁为江南江西总督,值得注意的是,此间,他还推荐了另外一个于成龙担任直隶通州知州。二十三年,年迈的于成龙卒于江苏安徽巡抚任上。

民间常说的天下第一廉吏,便是指这个于成龙。他为官期间,从不携带家属,去世之后,他的身边只有一件官袍和随身使用的几个茶盏饭碗罢了,生活十分清贫。他这一生都在为民**,关心百姓疾苦,所以百姓知道他去世之后“罢市聚哭”,可以想象当时的情景了。

汉军于成龙

第二位于成龙是汉军镶黄旗人。所谓的汉军,虽然本质上是汉人,但因为加入了八旗,所以称之为旗人。在清代“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所以说汉军和汉人是两个身份之人。

于成龙在康熙七年由阴生授直隶乐亭县知县,在康熙二十年之前,他一直在直隶地区担任知县、知州等不起眼的职务,又因当地十分动荡,缉盗之事往往出现差池,所以屡降屡升,官位一直不温不火。

直到二十年,也就是汉官于成龙推荐他当了江宁府知府,才开启了他的仕途升迁之路。最终这位于成龙做到了直隶巡抚、河道总督。因他对直隶地区十分熟悉,所以对于维护直隶地区治安,推行保甲制度十分在行,而且在治理河道方面也十分有名,深得康熙皇帝器重。

两个于成龙皆是清朝康熙年间十分有名的大臣。汉军于成龙时常以汉人于成龙为榜样,效仿其清廉务实。虽二人曾经做过同样的官,同样清廉,但还是有一定差异的。一个是旗人,一个是汉人;一个主要在南方任职,一个主要任职直隶;一个因清廉为民**而深受百姓爱戴,一个专职于河道治理而为朝廷立下了汗马功劳。两个于成龙都为清朝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诚邀,如题。看到这个问题,小编不得不感叹一句影视剧的力量还是很强大的。与影视剧相比,正统的史学故事反而因为枯燥无味很少得到人们的青睐,比如最近热爆的《于成龙》就把一代廉吏于成龙的故事广为传播,那么问题来了,清朝真有于成龙这个人吗?

影视剧中的于成龙大公无私,自入仕以来从罗城县令做起,宽厚仁爱,甚有功勋,累官至两江总督加兵部尚书衔。于成龙为官勤政爱民,不仅治下有方,还敢与皇亲国戚江宁将军以及权臣明珠索额图等做对,真可谓官之楷模,上对得起天地,下对得起黎民。那么真实的于成龙有这么厉害吗?

划重点,其实大清一朝,是有两个于成龙的。

据史料记载,清朝名为“于成龙”的官员有两个,一个是治河官员,一个是治民官员。影视剧中所描绘的于成龙应该是后者,于成龙是清山西永宁州(分离石县)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终年67岁,谥“清端”、赠太子太保。于成龙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副员,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在20余年的宦海生计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终身,深得百姓敬爱和康熙帝赞誉,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谢邀。历史上确实有于成龙这个人,是清朝康熙年间非常出色的廉吏,正是因为其传奇生平,人们为了纪念赞美他,这才有了地方戏曲中的《于成龙》曲目,以及电视剧《于成龙》。当然,历史上的于成龙,其生平事迹和电视剧里是有一定出入的。

▲晋剧《于成龙》剧照

于成龙,字北溟,山西永宁州(今吕梁方山县)人,祖籍位于今吕梁柳林县于家沟村,被康熙皇帝赞为“天下廉吏第一”。早在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于成龙就参加了乡试,因发现考官收受贿赂,便在试卷上写文攻击,结果出榜后只考取了一个副榜贡生。副榜贡生虽然不算中举,但可以参加后面的会试。会试之后,于成龙以赡养其父为由,放弃了做官的机会。

▲清朝国子监

清朝建立后,于成龙也参加了多次科举,但都未能乡试及第。后因生计劳累奔波,只得暂时放弃科举。顺治十八年(公元1611年),于成龙进入国子监,结业后清廷将他分配到偏远荒芜的广西罗城担任县令(正七品)。因非科举而入仕途,其前途可谓渺茫。其次,广西罗城过于偏远,亲人纷纷劝阻,但他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负,毅然辞别父母妻儿,只身赴任,时年44岁。

▲清朝广西地图

说起来,清廷对广西的有效统治还不足两年。于成龙上任之初,只能住在当地的关帝庙中,因为乱世之初,盗匪横行,他采用重典治理罗城,很快将县城治安整顿了一番。同时,他又鼓励农耕,还以身作则耕种农作物。为发展农业生产,流民只要肯在罗城定居,县令于成龙就会亲自欢迎并鼓舞其放心生产。在他的治理下,罗城发展很快,三年任期结束时当地百姓十里相送,人称“于青天”。

因其卓越表现,两广总督金光祖在考核中将他评为广西省唯一“卓异”。于成龙遂升任四川合州知州,此后又历任湖北黄州府同知、知府,同样在考核中被评为“卓异”。连续三次因工作成绩卓越而考核的“卓异”,于成龙的光辉业绩无法掩盖,他由此进入康熙皇帝视线。事实上,这样的成绩在整个清朝也极为少见。

▲康熙皇帝画像

普通官员一旦进入皇帝视线,只要不犯错误、有能力,那么升迁几乎是注定的。于成龙此后果然平步青云,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起出任两江总督(从一品)。对于他19年间连升11级的惊人速度,却从未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或许是因为于成龙除了工作成绩突出外,还有独特的人格魅力。

于成龙调任湖北之后,依然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如不是被人发现,很难想象他竟然和仆人吃的一样。担任两江总督时,人们赫然发现这位封疆大吏居然吃不上肉,整天都以青菜下饭,一时间全省哗然,给他起了个“于青菜”的绰号。值得一提的是,于成龙不仅严于律己,御下也非常严格,因此无人敢在他眼皮子底下谋私。他撰写的《新民官自省六戒》,更是被被奉为清朝地方官的行为准则。在执政方面,他秉公执法又不滥用刑罚,多数冤假错案得以在他手上**,时人称之“于青天”。

▲于成龙故居

从政二十余年,于成龙与家人聚少离多,赴任从不带家眷,孑然一身。在两江总督任上,于成龙终因操劳成疾去世,遗物仅一件朝服。康熙皇帝破例亲撰碑文,金陵百姓闻之痛哭流涕,送葬队伍多达30万人,绵延二十余里,哭喊嚎啕掩盖长江流水之声。

国学文化:“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说的仁政天下呢?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段话是孔子在课堂上,谈到安邦治国时,把自己的治国理念说与弟子们。

孔子强调以仁德统国,以礼乐治民。这段话大意说的是,君主要以德政领导国家,让老百姓从道德上建立认同感,而不是用威权逼迫附和;要以礼乐安序人民,让老百姓从心里面升起同和情,而不是靠酷刑威胁唱和。

这种以人为本,依靠仁义道德统治,会让人民从内心养成羞耻感,有礼义廉耻作判断,产生道德自律与自觉。

孔子代表的儒家主张以德治国,以礼齐民,实行以人为本的仁政统治。

孟子说:仁者无敌!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意思是:用道德引导百姓,

用礼制去同化他们,

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

而且有归服之心。

出自孔子的

《论语·为政》。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孔子说:

“用政令来治理百姓,

用刑法来整顿他们,

老百姓只求能免于

犯罪受惩罚,

却没有廉耻之心;

用道德引导百姓,

用礼制去同化他们,

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

而且有归服之心。”

孔子提出了两种治国方案,

一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其效果是“民免而无耻”;

二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其效果是“有耻且格”。

孔子说,

刑罚只能单纯避免人们犯罪,

并不能让他们生出

犯罪可耻的心理。

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荣辱观,

光靠法制和刑罚是

无法建立起来的。

而用道德诱导人们向善,

用礼制约束人们的言行,

人们不仅会有羞耻之心,

还能恪守正道,民心归服。

相比较,道德教化和以礼

治国要更高明和智慧很多。

强调“以德治国”的思想,

重视道德修养在构建和谐

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我来表达我对这一句话的理解,完整的原文是《论语》里的“穷哉法治”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前半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这里的“道”在意是领导的“导”,孔子在这地方讲不是政治,而是如何政, 统治者你爱我什么方式来管理国家。

意思是: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以高压体制来领导,再用刑法来管理人民,“齐之以刑”,迫使老百姓不犯法,如果犯法就得受到惩罚。但是如果用法制来汉理国家,管理国民,就会造成“民免”,所有的人会逃避法律的制裁,钻法律的空子,同时也逃避了责任、法律及处罚,他还会不知廉耻,认为国家拿他没有办法,毫无羞耻之心。

如同老子说的:“最有道德的人,从不会吹嘘自己有道德,因此才是真正的有道德;只有缺失道德的人,认为自己没有缺泛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

所以“法令越严酷,盗贼就越多。”就是这个道理。


后半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因此孔子又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如果用道德来治理国家,让人每国民都有道德的涵养,然后:“齐之以礼”,以礼教化于民。

这就涉及到“礼”了,大家能自动自发遵守礼,如果自己做错了事,违背了礼,就会产生惭愧的心情,这样话,可以实现人人有羞耻之心,不敢做违背礼仪道德的事,根本不要等到法律的制裁,自己的心里就已经非常难过,这就是有“耻”。

到了这种情形,则“且格”,就达到了政治的目的。所以孔子所主张用礼仪道德进行约束和感化,这就是儒家与法家的精神之不同了。

当然,中国的政治秦用的是纯粹的法制,汉初用的道家的无为而治,到了汉武汉帝虽然独尊儒术,但却是道家、儒家、法家混合用的。

其实是在古代中国的乡村里《乡约》和族规以及平时的礼节,就是相当于礼治,同一个家族的人世世代代住在一起,就会共同遵守一些行为规范。否则,家族其他的人就会鄙视你,视你为陌生人,家里有红白喜事,没有人会伸手帮忙,这种效果一点都不比法律效果差。

如《白鹿原》里乡约,连女人奶孩子都得躲进屋里,违反了乡约,不仅受到鄙视,还得在礼堂向列祖列宗忏悔。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