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湖南城市学院2016年录取规则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于校考成绩列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前五名的考生以校考成绩优先录取;其它则以校考成绩 75%+高考文化成绩 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 40%+校考成绩 60%从高到低排序,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河北:美术

山西:音乐、美术

黑龙江:音乐、美术

江苏:音乐、美术

福建:美术

江西:美术、音乐

山东:音乐

河南:音乐、美术

广西:音乐、美术

贵州:音乐

甘肃:音乐、美术

宁夏:音乐、美术

新疆:音乐、美术

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