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4)省级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涉嫌犯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者。

三、志愿填报

1、我院只接收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类别(专业)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参加校考报考类别中的一个专业(不可跨类别)做为高考第一专业志愿。

2、已被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以及艺术史论专业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信息公布3日内登录网址 www.artstudent.cn完成专业、招考方向填报工作,未按要求填报者由院校统一调剂。

3、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普通类专业除外),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核定下达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要求,专业、文化综合评价,体检合格,高考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录取;书法按专业进行录取。按综合分排队遵循 分数优先、志愿优先 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

(2)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 文化满分 40)+(专业总分 300 60)。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3)理论类须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及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分配。

(4)普通类(按分省计划录取)须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考生专业统考合格(山东省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综合分并列情况,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五、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报名

1、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

(1)身份证号:构造15位的老身份证号码填写 111111 + 6位生日日期 + 111 。

(2)报考号:填写十个0。

(3)高考所在:请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填写,香港居民填写香港,澳门居民填写澳门,台湾居民填写台湾。

2、港、澳、台及华侨考生还需要参加当年港、澳、台及华侨的联合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考试详情请联系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合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东市东风路725号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8627826、38627866。

六、入学须知

1、新生凭 录取通知书 ,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1)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2)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七、其他事项

1、我院另有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生(本科)、美术中专生、成人教育学生(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2、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信息以我院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afa.edu.cn/

招生处官方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88221716(传真)

3、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如各省政策与我院招生要求不符按各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