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校考最终排名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主科成绩/校考主科总分 6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 40)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4.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曲目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请考生认真考虑,仔细填写,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高考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上20分,分省按校考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七、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并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九、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