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在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对应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中,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动画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分与统考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3)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统考专业分 60%与文化分 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