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2、我校在江西省,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按照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未组织艺术类校考的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