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与服饰设计 446.8

448

环境设计 447.5

美术学 450.6

音乐学66.4

物理学科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 429.4

视觉传达设计 423.6

环境设计 421.6

美术学 420.4

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综合分)

艺文406.5、艺理416

我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山西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

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综合分):413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山东省艺术(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投档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548.15

视觉传达设计:563.05

环境设计:555.3

美术学:551.75

录取办法

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进档考生中,美术类专业按照 综合分 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