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测试的省份(河北、山东、江苏、湖南),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北京市),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