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 65% 的出档考生中,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7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我校2014年在福建省外招收的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委托中央音乐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承认并采用其音乐教育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再组织该方向的专业校考。

3.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高考总分 750 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30%。

4.美术类(福建省外):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

(1)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高考总分 750 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30%。

(2)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高考总分 750 4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60%。

5.美术类(福建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 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2.5 60%。

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