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 三校生 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2.未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按教育厅规定时间前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二)报名方式:实行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形式。

1、网上报名:考生到所在县(市)招考办领取报名序号或高考考生号(即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秋季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序号或高考考生号),登入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jxysedu.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22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7日

4、确认地点: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

5、确认流程: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确认,确认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2.审核办法:我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进行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比对审核。

3.公布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已报名考生于按教育厅规定时间登陆报我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拟参加我院校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的考生按教育厅规定时间到报考院校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

我院遵循院校自主、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的考生为改革目标。采取结合 文化考试+专业测试 的考核方式。

1.考试时间:3月28日

2.考试地点: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

考试内容:我院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应该包括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考试由我院根据各系招生专业、考生类别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3.文化考试:(语文、数学)

4.专业考试:

音乐专业: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器乐:自选练习曲或乐曲

舞蹈专业:身材比例测量、软开度、协调性、自选舞蹈

美术专业:、

戏剧专业:形象、朗诵、表演

综合艺术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外形测量、身体比例、中英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才艺

注:文理科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①.艺术类考生专业分(含文理类考生综合素质分)比例占70%,文化成绩比例占30%。考生成绩由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部分组成。

②.专业满分为300分:(细分按各专业情况制定)

③.文化满分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④.录取分计算方法:专业分 70%﹢(文化分﹢高考政策附加分) 30%=录取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注:1.考生专业成绩未到180分的不予录取。

2.考生录取优惠加分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2、录取步骤:

(1)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我院拟录取考生需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我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5)我院分别在院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六)报到和复查

1.获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五.工作纪律: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 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我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其他:

 

我院将按教育厅规定时间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