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出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30%+专业分 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出现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分高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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