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格名单的确定

1.使用考生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舞蹈表演的 综合总成绩 。

折算加权方法为:

综合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 专业省级统考满分╳50%+校考成绩╳50%

2.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 综合总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四)校考及公示

考生在4月底前可通过阳光高考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查询校考成绩,我校同时将在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zs.scu.edu.cn)对校考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四、录取规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要求校考省份的考生,我校按 综合总成绩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对于认可专业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我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3.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者 综合总成绩 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校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文理兼收,专业分省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录取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艺术类考生进行艺术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 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 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8-8599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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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