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

  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奖助学金如下: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退役士兵大学生全部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学校奖、助学金:设有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大连海洋大学助学金(1000元/年/人)。

  (3)其他资助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方面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七、录取办法说明

  1.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施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

  (2)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以 分数优先 为录取原则,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 100 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 100 4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 文化课总成绩(含高考加分) 、 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 数学单科成绩 、 语文单科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 、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自2024年起,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各省份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6.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应相关招生省份统考科类为美术与设计类。

  八、联系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查询网站:

  考生申诉电话:0411-84762679

  通讯地址:

  黄海校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渤海校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邮编:116036

  传真:0411-84666705

  电话:0411-84763156、84763157、84763158

  网址: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