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与综合分计算办法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音乐学、表演、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 的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学、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分) 90%+文化权重分;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权重分+文化权重分。其中音乐学、表演专业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 〔100 文化总成绩(满分)〕 10%,美术类专业权重分=专业考试总分 〔100 专业总成绩满分(200分)〕 80%,美术类文化权重分=文化考试总分 〔100 文化总成绩(满分)〕 20%。
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30%+术科统考成绩 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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