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美术学类(含、绘画、摄影)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