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空白 代表该省区该类别录取工作尚未完成,设计学类办学在校本部。

录取原则

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环境设计、艺术)不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并取得本科合格资格。对体检合格,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课成绩均达到报考基本条件,且在招生考试机构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

1.考生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50分(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同科类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满分的40%。

2.对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投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60%+专业成绩 (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 4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3、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则按其统一要求执行录取。

4、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高考实考分、语文、英语、数学、理综或文综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