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0.3+校考成绩 0.7)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美术设计类校考省份: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
书法学校考省份:山西、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广西、云南、甘肃
音乐类校考省份:山西、黑龙江、山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
舞蹈类校考省份:山西、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甘肃
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经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后,优先录取校考合格考生,再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湖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未组织艺术、体育类专业校考的外省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依据考生所在省的艺术、体育专业成绩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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