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录取结果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三)艺术类录取原则

1、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器乐只招钢琴考生,声乐只招美声和民声的考生);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4、外语最低控制50分(满分150分);

 

5、依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