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录取规则
1.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合格线。
2.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100分制综合分)。
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4.综合分折算公式: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 0.4 + 考生专业成绩 2.5 0.6
(2)其他省份(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 文化成绩满分 40 + 考生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满分 60
注:美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音乐学录取原则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专业成绩达到音乐类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合格线。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 0.4 + 考生专业成绩 2.5 0.6
2.其他省份(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 文化考试满分 40 + 考生专业成绩 专业考试满分 60
注:音乐学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