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高考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照 分数清 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照 先分数后等级 原则进行录取。

环境设计、专业在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351)7666571 7666563

联系传真:(0351)7666573

网 址:http://www.sx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