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1年7月13日上午,我校江苏省艺术类、河北省艺术类、安徽省艺术类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录取情况如下:

一、江苏省
  艺术设计:原计划20,一志愿进档29人,调整计划后录取29人。
  录取校考专业最低分180.9,录取校考专业最低名次:72名;

二、安徽省
  1、美术类:计划55人,一志愿进档55人,专业不服从考生退档1人,录取最低综合分705;另外,我校新从预留计划调入安徽省20人,分别是美术学10人,艺术设计10人。
  2、音乐类:一志愿完成计划90人,录取最低综合分619;
  3、体育类:计划250人,一志愿进档250人,专业不服从考生退档2人,录取最低综合分145.01。

三、河北省
  艺术设计:计划30人,一志愿完成计划。
  录取校考专业最低分67.32,录取校考专业最低名次:115名。

四、山东省
  1、美术类:
  美术学录取最低文化分297;
  艺术设计录取最低文化分300。
  2、音乐类:
  音乐表演录取最低文化分303。

安徽省美术类(征集志愿)
  美术类(7月15日结束):
  美 术 学录取最低综合分698.62;
  艺术设计录取最低综合分703.73;
  绘  画录取最低综合分698.53。

湖南省艺术、安徽省艺术校考(表演)录取结束,录取情况如下:
安徽省
  表演(艺术第三批-校考专业)(录取结束):原计划70,调增后80,一志愿进档85人,录取85人。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及名次如下:
  健 美 操方向录取专业最低分69.800,录取专业最低名次:159名;
  健身舞蹈方向录取专业最低分69.413,录取专业最低名次:72名;
  民族舞蹈方向录取专业最低分70.453,录取专业最低名次:43名。

湖南省
  艺术设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计划6人,录取6人。
  录取校考专业最低分168.85,录取校考专业最低名次: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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