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只对吉林省考生组织校考,涉及的专业含音乐学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校企合作)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书法学专业,美术类专业采用吉林美术统考成绩。
其他招生省份均直接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 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和不分文理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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