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环境艺术设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