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 文化成绩 50%+专业成绩 50% 合成综合成绩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钢琴、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主持与播音、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