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
7.学校按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 分数优先,平行志愿 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