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课考试成绩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按(文化成绩 40% + 校考专业成绩 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③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④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文化成绩 40% + 我校专业测试成绩 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⑥音乐学(音乐科技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为准。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56616(兼传真) 
邮 编:43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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