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绘画):586
设计学类(、设计学类):590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594
舞蹈表演:236
广播电视编导:680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 (专业课成绩 0.6+文化课成绩 0.4) 2 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规则录取;
2.若部分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 300 0.6+文化课成绩 0.4 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