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类(绘画):586

设计学类(、设计学类):590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594

舞蹈表演:236

广播电视编导:680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 (专业课成绩 0.6+文化课成绩 0.4) 2 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规则录取;

2.若部分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 300 0.6+文化课成绩 0.4 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