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考生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的: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考生所在地未组织省级统考的: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高考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并且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高考成绩 50%,然后再与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的最后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高考成绩 50%+专业考试成绩=最后总分
  ※特别说明:为了保证公平,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 (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八、学费标准
  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2014年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九、成绩公布
  学校将在3月底或4月初公布考生专业成绩,考生可在西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站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

十、专业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复查成绩与入学考试成绩有较大出入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
  咨询热线:023-68252070
  咨询邮箱:
  网址:(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对于本招生简章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