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

⑴、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本科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合格线。

⑵、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录取依据按我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 50。

⑶、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⑷、同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