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基本乐科、主项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 3.2+视唱成绩 0.5+练耳成绩 0.3+副项成绩。

  (1)基本乐科:视唱、练耳。

  (2)主项: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生准备曲目2首,不得自带伴奏。曲目要求原调、背谱。

  (3)副项:主项以外的科目((((含舞蹈,舞蹈自备CD碟)。副项成绩计算方法:①满60分方能计入总分;②满60分为1分,以后按百分制每多1分计入总分时按0.5分计算;③加试满分为20分。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声乐为必考科目(可以在主项或副项中选考)。

 

  2.美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素描和色彩(满分各150分),再将两门科目的得分累加计算总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1)素描:素描半身像表现。

  要求:形体结构准确、构图完整、表现手法不限,自备考试工具,铅笔、炭铅笔类工具。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

  要求: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水粉考试工具自备。

  (3)试卷规格:素描、色彩均为4开画纸

  (4)考试时间:素描、色彩各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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