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只录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按 平行志愿 进行投档的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高考总分 750 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3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注:

①以上 出档考生 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②专业志愿之间不设 分数级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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