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具体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择优录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5.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其他
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2.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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