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 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编导类对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参加高考省份艺术类相应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重庆大学录取程序。

2. 所在省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4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4.重庆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五、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按照 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的原则开展考核选拔和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投诉举报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七、其他

1.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若教育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4

咨询电话:023-65102371 65102370 6511209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023-65106258 65111919(美视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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