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实际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二、学费标准
该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 标准为100元/分/人 ),实际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8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建议报考考生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4.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
四、录取原则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投档,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 4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总分 60)由高到低投档和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4.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按前1-3条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并按前1-3条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新闻传播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七、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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