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器乐(河北省生源)只招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二胡、古筝、长笛、竹笛专业考生。

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江苏(舞蹈表演),湖南(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山西(音乐学、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山东(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