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投档录取,按照考生 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名录取。

(2)其它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文件规定计算分数方式排名录取。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以下计算方法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 3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70%综合计分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