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考省市拟投计划面向参加我校2013年在湖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黑龙江(黑龙江东方学院)、河北(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山东(潍坊富**际展览中心)4个考点组织的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招生。

3.辽宁省投放音乐表演计划24人,招生专门化为钢琴、二胡、笙、唢呐、扬琴、中阮、美声、民声、大管、双簧管、长号、大号、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大提琴、小提琴、中提琴。各专门化招生数量将视生源情况确定。

4.在辽宁以外的省市不编制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二)录取办法

1.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辽宁省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其它各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2.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它各省凡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须获得本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还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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