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类、动画、设计学类以及美术类、动画、设计学类各专业的中外办学方向,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成绩 60%。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的音乐统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专业课成绩 60%。

3、内蒙古自治区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专业、陕西、山西、甘肃、河北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专业课成绩 60%。

4、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生,使用自治区空乘类联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面试成绩 60%。

5、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全区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40%+专业课成绩 60%。

6、汉授美术、汉授音乐、其他艺术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